第(3/3)页 “你别忘记了,我女儿可是被你伤的。” “你别忘了,是你自找的,你想想,第一次是你们父女主动找我麻烦的,第二次,也是你自己带人来。” “那你有什么条件?”拉尔斯问道。 “还是不要了,你的思想太危险了,老是想着毁灭全人类。” “我以为我们的思想应该在同一个高度,你存在的时间比我更悠久,你应该比我见证过更多的丑陋。” “我说不出什么大道理,我只是觉得,这么有趣的世界,这么有趣的人类,全部毁灭掉实在是太无聊了。” “你管这种混乱叫做有趣吗?” “首先,你的计划无法成功,你唯一的优势就是多活了七百年,除此之外,不管是势力还是个人力量都太渺小了。” “你这种人只是少数,你要阻止我吗?” “我倒是懒得阻止你,不过总会有其他人阻止。” 不是金肆看不起拉尔斯。 就他这几两肉,对上正义联盟。 随便来个超英一线队队员,都能将他剁了喂狗。 好吧,金肆就是看不起他。 特别是对上百特曼。 别说赢了,女儿都被骗走。 还生了个外孙给他。 然后辛辛苦苦把外孙培养起来。 外孙又被骗走了。 你说惨不惨。 每次眼瞅着要弄死布鲁斯.韦恩了。 塔利亚就跑过来,快叫岳父。 然后拉尔斯又犯浑了。 拉尔斯的人生就是在刷牙。 一手拿着杯具,一手拿着洗具。 一会悲剧一会喜剧。 两人在沙漠里摸索了十几天的时间。 在这种恶劣环境下。 即便是拉尔斯自己都感觉到艰难。 只有金肆一脸无所谓。 就算是沙尘暴都堵不住金肆的嘴。 拉尔斯觉得,自己如果死在沙漠里。 肯定不是死于恶劣的环境。 而是死于烦躁。 就在这时候,金肆的脚步突然停了下来。 在风沙中,金肆看到了一头白鹿。 白鹿?金肆看着黄沙弥漫的空气:“你看到那头白鹿了吗?” “在哪里?”拉尔斯立刻激动了起来:“当年我在沙漠中迷失,就是遇到了一头白鹿,而后才找到了拉撒路之泉。”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