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歌曲版权划分-《巨星从兴风作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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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夏,演员和歌手的合同其实也大同小异,唯一有区别的就是歌曲版权归属。”王晓明先是发了一条语音,然后又发了一份电子文件。

    “这个是歌手版的,你先看看。”

    “好的。”

    夏帆点开一份新的电子合同,又仔仔细细浏览了一遍。

    合同内容果然是大同小异,只是在歌曲版权方面做了一些划分。

    歌曲版权分为两种:纯歌手和原创歌手。

    “老子是原创歌手!”

    夏帆毫不迟疑,很自然地跳过了纯歌手这一栏,目光直愣愣地盯着“原创歌手”那一栏。

    原创歌手的歌曲版权问题:词占30%,曲占35%,编曲占35%。

    毫无疑问,对于一首歌曲而言,曲和编曲的重要性是高于词的。比如在另一个时空,不少华夏人热衷于听英文、日文、甚至韩文歌曲,听得也是曲和伴奏,谁会去听歌词?

    然而,

    因为华夏文字博大精深,优美的词经常能为一首歌曲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在华语歌曲的版权里,词占到了30%的比重,而在英文歌曲里,词的版权比重是远远不到30%的。

    “编曲我不会,如果是我自己作词作曲的话,一首歌可以拿到65%的版权!”

    夏帆对于这个比例分成还是很满意的。

    不过还有一个让夏帆比较纠结的问题:比如在一些有唱歌环节的商演,该怎么分成?

    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三七分,还是按照歌曲版权约定夏帆65%,公司35%,这必须事先说明白。

    他接着往下看,终于看到了相关规定:

    五五开!

    只要商演部分有唱歌环节,而且这首歌曲是由夏帆本人作词作曲的,酬劳分成全部五五开。

    如果他只有作词或者作曲,前者35%和65%分成,后者是四六开。

    这一条,夏帆看到后微微一笑便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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