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族群未来-《吞噬星空之旅者》


    第(2/3)页

    想要完全复刻出血洛世界那些煞气漩涡中的金色秘纹,并能让它们长期存在,估计必须更进一步之后才有可能做到。

    袁至收回目光,取出一只细小的三角柱体形状的血红色长条晶体,递给杨总长。

    “来,试试这个。”

    “这是什么?”杨总长接过这小号的血色晶体。

    “一种名为血洛晶的宝物。”袁至解释道,“血洛晶是人类族群的秘密,一般只有进入五大巨头势力的核心层之后,才有资格得知这种东西的存在。”

    “人类族群的秘密?”杨总长感觉手中的血洛晶有些烫手,他很清楚五大巨头势力的核心层代表着什么层次,“这样的东西,价值一定极高。”

    “没错。”袁至点头,“一枚完整的血洛晶,价值以千混元单位计价。并且血洛晶是限量物资,即便得到了,也只能自己使用。未经人类高层许可,不允许将血洛晶交给他人使用。”

    “那你这……”杨总长迟疑。

    袁至一笑,取出一颗原版的血洛晶:“真正的血洛晶长这个样子。你手中的那颗,是我自己设法造出来的弱化版血洛晶,不在限制范围内。”

    杨总长看看袁至手中的血洛晶,又看看自己手中只有十分之一的小号血洛晶,放下心来。

    袁至继续道:“血洛晶可以改造血肉类生命基因,提升基础力量和对本源法则感应方面的清晰度和威力。”

    “想要融合血洛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是能够承受住血洛晶中血洛之力蕴含着的天然杀戮意志冲击。第二是身体需要经过淬炼,提升血脉契合度,才能承受住血洛之力的改造。”

    “杨总长,你的身体经过这么多天的淬炼,应该可以融合一些弱化版的血洛晶。”

    杨总长目光闪动,将手中的血洛晶举到眼前:“如果我能融合这血洛晶,也就代表着人人都有机会融合。”

    “没错!”袁至说道,“这是族群的未来。”

    袁至能够复刻环境,并且能够批量生产血洛晶,这使得血洛晶不再是只有血洛世界才有的限制性环境和稀缺战略物资。

    虽然融合血洛晶也有限制,但族群中总有一批天赋和意志足够的天才能够成功融合血洛晶,提升自己的本源法则感悟能力。

    到时候,族群中必然会有大量天才崛起,涌现更多强者。

    杨总长握紧手中的血洛晶,脸上出现开心的笑容。

    “接下来该怎么做?”

    “将血洛晶与自己的血液接触即可,比如划破手掌,把血洛晶放到伤口上。”

    袁至将融合血洛晶的方法和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告诉杨总长。

    杨总长二话不说,直接划破手腕,将血洛晶插入其中。

    轰!

    猛烈的杀戮意志立刻冲入他的灵魂之中。

    杨总长在地球时,身为精英训练营的总教官,年年都送无数天才在金星怪兽试炼场,见证过无数生死。

    后来又下定决心放下地球的一切,来到无比遥远的元辰宇宙国建立起神堡人类的根据地,亲自带着族中的高手前往普罗仙星系以及其他地方冒险历练。

    他的意志自然而然的锻炼的无比坚定强大,这颗弱化版的血洛晶中那些杀戮意志根本不算什么,被他直接碾碎。

    撑过杀戮意志的冲击,弱化版血洛晶中的血洛之力直接涌入杨总长的身体,开始对他的血肉、骨骼进行改造。

    指甲变成利爪,浑身长出鳞甲……杨总长身体上,各种异像一个个出现,又很快消失,变成另一种样子。

    片刻,他的身体恢复原状,手中的弱化版血洛晶也化作一股气流,融入身体。

    “成功了?”

    杨总长感应身体,察觉似乎没什么特殊变化。

    袁至点头,再递过一颗弱化版血洛晶。

    “你身体内现在应该潜伏了一股血洛之力,需要仔细感应,然后设法催动它。一旦能够成功催动,你就会发现血洛之力的真正神奇之处。”

    杨总长接过弱化版血洛晶,继续进行融合。

    两颗、三颗……

    终于,融合到第十二颗的时候,杨总长没能撑住弱化版血洛晶和体内积累的血洛之力叠加起来的杀戮意志的冲击,直接昏迷过去,融合失败。

    弱化版血洛晶只有原版血洛晶的十分之一效果,融合十二颗,相当于融合了1.2颗血洛晶。

    杨总长很快醒来,遗憾的看着手中的弱化版血洛晶,将它递还给袁至。

    “看来,这就是我的极限了。”

    “你的意志强度还不够,难以应对杀戮意志的冲击。”袁至收起弱化版血洛晶,这种东西现在还不能随意流落到外面,“增强意志强度的办法,要么经历大量战斗厮杀,要么经历大量事情,都可以起到锻炼意志的效果。”

    袁至很高兴,融合血洛晶是很困难的事情。即便是血洛世界中的那些原住民,经历长时间的煞气淬体,也未必能够成功融合血洛晶。

    杨总长能够成功融合这么多,说明他的意志足够强大。只要想办法提升意志强度,将来还能融合更多。

    其实袁至还有一种办法可以提升杨总长的意志强度,那就是兽神咆哮图。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