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债有主-《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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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一愣,「我杀他作甚?」
司马光道:「你看,他这是藏富于民,而非是为国敛财。」
「呃.......!」
而对面的李磊很是郁闷,不禁抱怨道:「知府,朝廷若与对方站在一边,那这场官司对我们而言,就很不公平。」
这聊着聊着,你们两个站到一边去了,那还打个屁啊!
吕公着却道:「张三本就代表朝廷,而本官也绝无包庇之意,他所言不无道理,依照我朝律例,就是借刀杀人者,亦属谋杀。」
李磊立刻道:「那朝廷就是从犯,当以同罪论。」
张斐道:「适才陈丰说得已经是非常清楚,并非朝廷让他多征收李三才的税,朝廷是依法定税,衙前役是依法收税,只因那杜员外嚣张跋扈,拒缴税收,以至于那些衙前役,被迫向他人征收,这一点杜员外方才也已经承认,从而造成李三才的悲剧,而非是朝廷故意加税,导致李三才的悲剧,朝廷是有责任的,但主要责任还是在杜绍京。」
之前为求保命,偷税一事杜绍京都给认了,可他哪里想得到,张斐这里还留着一手,导致李磊现在也很被动,但他也已经上头,努力争辩道:「可事实不是杜员外向李三才征税,而是朝廷向李三才征税,其主要责任应该是在朝廷。」
张斐笑道:「白契可以证明税赋转移的主要责任是在于地主。」
「白契?」
李磊一愣。
张斐道:「税赋转移的主要手段,是在于白契,而在白契这一点上,朝廷是无辜的,因为官府是没有交易记录的,官府只能根据地籍册收税,这是没有问题的。而杜绍京是绝对清楚的,故此他是税赋转移的罪魁祸首,他当然要负责任,朝廷最多承担失察之责。」….
李磊争辩道:「昨日说得很清楚,签订白契,并非买方一方的责任,卖方也有责任。」
张斐道:「你们若能拿出凭据来,是可以减少赔偿的,但是根据朝廷法律,契税是由买方承担。」
地主喜欢白契,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买了地,还不用交税。
就这一点来看,税赋转移的责任,当然是地主的,你是故意为之,朝廷是不知情的。
「妙啊!」
苏轼笑道:「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你们地主不喜欢玩税赋转移吗?我就给你来一招,责任转移,将朝廷的责任也转移一部分给你们。
这样才公平吗。
李磊一时语塞,白契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于是又道:「就算是赔偿李三才,也没有这么多钱。」
张斐道:「昨日李三才说得非常清楚,他因此事,卖掉自己女儿,对此是痛苦万分。你不能说,只将卖女儿的钱赔偿给他就能够抵消,我没有女儿,不好评价,但是。」
说到这里,他环目四顾,「在场的诸位,多半都有儿女的,我想想问问各位,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
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
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
李磊道:「你别老是说李三才,他又没有雇你争讼?」
张斐道:「我是代表朝廷,在此桉上面,朝廷也有责任,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如果李三才拒绝,那当然另说。」
李磊无言以对。
现在情况就不一样,这么多钱,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
张斐又继续道:「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
李磊纳闷道:「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
张斐道:「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甚至死亡,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而不能追究杀伤。
但如果发生此类事,一定要追究其赔偿,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李磊反驳道:「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
张斐道:「如果他不卖,全家饿死,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
李磊彻底傻眼了。
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
打着打着,这刑事责任都来了。
这要是死了,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
这尼玛完了呀!
都不用想,肯定有人因此丧命,他家佃奴都上百户。
要是说,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
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
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
张斐也不去管他,又向吕公着道:「虽此非朝廷所愿,但朝廷在此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朝廷是有义务和责任,帮助那些因承担多余税赋的百姓追讨赔偿,同时,朝廷将不从中索要一文钱,尽数赔偿给受害者。」….
说着,他弯身从桌上提起一大箩筐的文桉放在桌上,「这是我代表朝廷向杜绍京的索赔依据。但由于涉及人数太多,故我也不能做到没有遗漏,这里的基本赔偿是在二十五贯左右,不过基于杜绍京恶劣的行径,绝对是适用于备偿原则,故总额达到五十万贯,即便事后有人追讨,依旧可以足额赔偿。」
赔偿依据,用箩筐来装吗?
这不得赔疯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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