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7章 法大于情!但不能无情!-《还没入职,你教刑侦队长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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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警察同志,谢谢警察同志。”方明感恩戴德的低头哈腰。

    楚南一脸嫌弃的说道:“赶紧的,把衣服穿上。张哥,把他给拷上。”

    “不是,警察同志,我是受害者吧我这个?为啥要拷我啊?”方明瞪大了眼睛,着急的问道。

    “为啥拷你你自己心里不清楚么?废话不要那么多!”楚南很嫌弃的说道。

    程涛摆了摆手,“小张,给拷上,带回所里。”

    说完,程涛拍了楚南一把,转身走出了门。

    “楚南,咋回事儿这是?他这个,他这个那啥,顶多也就是违反道德,算不上违法,不能说拷就拷人呐。

    后面他要是闹起来,你可就麻烦了。”程涛有些担心的问道。

    “这家伙涉嫌诈骗,程所,您回去好好审审万珠,把黄涛最近半个月的银行流水,网络钱包的流水调出来就明白了。

    还有那个方明,虽然他涉嫌挟持人质,但是他并没有伤害人质,这个事情比较特殊。

    而且,方明的儿子还在医院呢,白血病。

    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您稍微照顾一下,跟万珠好好说说,看看能不能取得她的谅解。

    方明要是进去了,那他的孩子可就毁了。”楚南小声说道。

    程涛一脸吃惊的看着楚南,过了一会儿,他才为难的说道:“不是,楚南,你说的我能理解。

    但是这个挟持人质,属于重罪啊,就算是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也最起码得判几年。

    你这意思是,不让他坐牢,这个怎么可能?这不是违反原则呢么?”

    挟持人质罪,指的是用暴力手段限制他人自由,一般会处于十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

    就算是情节轻微的,那也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属于重罪。

    不管是什么原因,犯了罪你都得承担责任。

    你别管是被逼无奈,还是一时冲动。

    法律不管这些,它就是一个冰冷的工具,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而已。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在伤害罪和杀人罪里头,最常见的就是激情犯罪。

    也就是,一时冲动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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