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罢免郑寿-《布衣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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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长行客,千针坠雪衣。铁甲应寒槊,直道留征蹄。山阙遮夜帐,刁斗声声奇。莫道天山远,西疆尽汉旗!
靖武十三年秋,陕甘宁边巡抚李丹调新编第九、十、十一、十五、二十共五个师,并两个独立旅、五个骑兵旅、四个炮兵团向甘肃兰州、凉州集结,开始了他第二阶段的任务:
甘青战略,目标是清除甘州、肃州、海西和山南一带盘踞的羁縻部族势力,以乌拉模式实现甘肃、青海全境郡县化。
去年的黄道教叛乱声势蛮大,不止陕西而且甘肃、山西、河南、河北、直隶、山东、湖北、顺天都有波及。
但因翼龙卫和职方司密切配合,及时抓住了许多重要头目,使多数作乱缺乏组织与配合,最终被各个击破。
尤其少天师为首的数名高层被斩杀、传首九省,辽军整编第八师进入山东,第一、四两师分别进入河北和顺天府后,黄道教教众迅速失去了勇气,各地只余小股,没有大乱发生了。
朝廷随即颁布赦免令:三个月内黄道教信徒应到乡、镇、县各巡检司出首,结具保证状。
出首的原信徒可获得赦免,骨干减罪处分服劳役五个月至两年后赦免。拒绝出首者将被交居住地看管并限制行动,触犯法律者还将按刑法问责。
这个办法推出后,大部分教徒都去官府出首了,少数自以为聪明可以躲过的却不时被自己人揭发出来,受到的惩罚反而更重!
各地布政司组织参观团去陕西参观了劳役所/营之后大受启发,纷纷将李丹刊印的《陕西路劳役所/营建制及经营管理办法》、《官营项目合资合作办法》等文件拿回去,在本地结合各种基建工程需要使用起来。
皇帝惊讶地从内阁得知,各地原本没完没了上书要求拨款赈济、维护、新建的折子大大减少,追究原因,才知道不少都通过承包或拍卖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使地方财务得到了一定自主权。
他马上想到李丹给他的信中说过:
“地方有一定财务自主权力是必要的,应予鼓励但不可放任。
中央宜以工商部、财政部、工部和交通部为龙头,在中书省下设立‘帝国资产拓殖与监督委员会’。
统筹安排各地官办工程项目、商社,监督促进帝国资产、资本的布局和增殖,协助调度资金和物资,监督执行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
一旦放任所为,则贪腐横行矣!”
皇帝立即下令中书省建立这个委员会机构,调王甘为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以广东布政使、文心阁学士柴谨接替其工商部部长职务。
王甘自己都没想到是李丹保举,使他成为诸尚书中最接近皇帝的那位。
听说李丹告诉皇帝自己推荐的原因是“此人既具政治家之高度,又有商人之精明,而谨慎忠诚能务实事拔萃于众”。
其实李丹这样做,不仅由于他的能力,还因为他的人脉、长袖善舞的风格,以及琅王氏的出身。
王甘得知这一切自然投桃报李,大力赞成李丹提出的《新规陕甘户籍管理制度》。这个制度规定:
所有满周岁之帝国居民有权申请户籍身份并获得户籍证,其上司、领主、雇主、长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禁止,违者以藐视法律罪鞭十记,罚劳役一至五年。
上述“帝国居民”指法令颁布日内在陕甘宁边地区居住之人,拥有户籍后受法律保护,享受帝国子民之同等待遇,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上述“帝国居民”并不限从事行业、事务,不限民族、家庭,亦包括死刑及待决犯人以外所有违法者,即使卖身之奴婢亦不例外。
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地应明示、宣读法令至各村、乡、镇、县、府,并居民可至当地巡检所/局/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且重复登记无效。
女子未满十二岁、男子未满十三岁的,可以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代领取,养父母、监护人身份应向本县户房申请提供证明,户房有义务在十五日内查验并开具证明。
个人外出应随时携带户籍证以备巡检查验,各家发给户籍簿以备巡检核对。
办理登记期限后仍无户籍证的居民应按巡检要求在居所内禁足,待获得户籍后方可外出。居民旅行应持户籍证到所在地户房和巡检所/局/司分别办理完税证明、领取路引。
最后还特意规定,外藩、非陕甘宁边居民在各关口、渡口应申领旅行证,该证与路引有同等效力。
上述人员在本区域内居住三个月以上者,应到居住地巡检司办理半年、一年、三年期旅行证。
持旅行证者人身与财产安全受本地区法律保护,但不能买卖土地、房屋,亦不得从事租典、金融、军人、官吏类事业。
这个文件第一次承认了所有居民的“公民权”,第一次打破男女、民族和贱籍的界限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第一次提出了对外籍人士的旅行证件和居民权益的概念。
赵拓之所以欢迎它,不仅由于它有容乃大的包容气度,而且他很清楚李丹指向的是清理隐户人口、提高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并为下一步对甘青的战略埋下伏笔。
靖武十一年秋,肃州守备参将王金龙和甘州守备参将涂格里得知派到西安的人执行刺杀失败,人已被抓捕,杀两城县令举起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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